性犯罪大多是在四下無人時發生的,因此若是被告可以提出雙方合意的證據,例如新聞中林男提出親密裸照證明並無違反女方意願即屬一種。但事後林男將裸照傳給其他群組中友人試圖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就不夠聰明,這類的照片,屬於私密照片,將它擅自傳給他人,將可能構成刑法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民事部分也將構成侵害女方的人格權,縱然林男可能會說自己是有正當目的,但在法律上這樣的抗辯恐怕無法成立。林男若認為遭誣陷,想要捍衛自己的權利,應循法制管道,對女方提起誣告以及誹謗的告訴,或是民事侵害人格權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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