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2日電)台中市警六分局法姓警務佐去年3月勤前自行檢測酒測值0.42毫克,找蔡姓警備隊員幫忙,以酒測值0的假酒測單黏貼酒測紀錄專簿,法官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人1年2月,緩刑2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指出,法姓警務佐與蔡姓警備隊員皆為分局酗酒習性列管人員,除每日第一班勤務前接受酒測,並於勤畢最後一班再接受酒測外,還必須將酒測紀錄黏貼在員警酒測紀錄專簿備查。

判決指出,去年3月19日,法姓警務佐勤前自行檢測酒測值0.42毫克,向剛結束值班的蔡姓警備隊員詢問該怎麼處理。

剛好,蔡姓警備隊員剛逮捕一名酒駕的黃姓男子,他叫不知情的黃男在法姓警務佐和自己的酒測單上簽名;再以同一酒測器列印酒測值為0的酒精濃度測試單,再交由法姓警務佐簽名。

2人犯後認罪協商,法官審酌2人因一時失慮犯案,且犯後,依偽造文書罪各判2人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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